P2P商业化难脱侵权宿命:需解决内容合法性

发表日期:2007.10.17    访问人数:1031

      国庆期间,中国互联网用户照例在享用早已习惯了的“免费大餐”,与此同时,美国一名女子因为通过P2P软件共享歌曲被判侵权,进而遭到22多万美元的巨额罚款。

  电驴、Bitcomet、比特精灵、迅雷、Flashget……各种下载软件增强了P2P下载功能,用户可以轻易免费下载大量软件、游戏、电影、音乐等内容。

  无疑,中国互联网用户已习惯享用互联网免费内容大餐,这些免费内容绝大部分都会面临“身份是否合法”的追问。

  为此,不少国内内容厂商、软件厂商不断对软件和内容的盈利方式进行探讨。从目前来看,通过手机收费、内置广告等方式遭遇了用户的抵制。

  记者在国庆期间接到用户投诉和抱怨称,不少免费软件如暴风影音、迅雷、QQ等的广告程序扰人。为此,本报对目前P2P内容下载的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

  P2P需解决内容合法性

  目前,最流行的P2P下载软件有电驴、Bitcomet、比特精灵等,迅雷、Flashget等,其中,迅雷发展速度最引人注目,在诞生后的3年多来,迅雷累计用户量已经超过9000万,在线用户也达到6000万的规模。

  调查显示,电驴、迅雷等在国内均有收集和发布各种软件和影视资源的网站,当中超过80%是来历不明的盗版侵权的内容,网民乐于使用P2P进行下载,很大原因与这些免费的盗版内容有关。

  例如,迅雷号称自己建立服务器作为“种子”,保证很多不常见的文件下载能够继续,并建立资源网页向用户推荐介绍,然而这些所谓的“种子”:内容列表、服务器上的备份,便是打击侵权机构、唱片公司、电影公司掌握的最好“罪证”。

  P2P下载被判侵权罪名成立的事例在香港在国外都有先例。

  在国内,不少与盗版相关的下载网站都曾被封停过,但迅雷、电驴等通过官方服务器发表非法下载内容的现象仍然活跃。

  迅雷、电驴、BT还可以在软件中通过搜索对其他用户的共享文件进行下载,这些文件也大部分是侵权和盗版的内容。目前,暂时还没有关于下载别人共享的盗版文件而被判有罪的案例。

  下载内容来源的合法性值得怀疑,是投资商投资迅雷、电驴、BT等软件面临的最大疑虑。

  迅雷P2SP引“盗链”争议

  与BT、电驴等P2P下载方式相比,迅雷是一款基于“P2SP技术”的下载软件,就是在P2P基础上增加了对服务器的资源下载。

  “P2SP”是一种能让用户同时从多个网站服务器和多个节点进行下载技术,其具备超越其他软件的速度优势,也造成了令下载网站们头痛的“盗链”。

  具体来说,如果有一个用户使用迅雷从一个网站服务器下载文件,他得到每个下载链接文件的唯一校验码便会被上传到迅雷服务器进行整理。

  迅雷服务器得到全互联网相同链接的巨大的表,以供其他下载者下载的时候使用,别的迅雷用户无需账号密码便能进入服务器下载,但他们是没有经过服务器网站允许的。

  这样,其他迅雷用户的下载,在消耗网站服务器带宽资源之余没有给网站带来访问量和人气。

  这种下载方式造成了不少下载网站的强烈抗议,去年,便出现了华军软件园、天空软件站等网站“封杀”迅雷的事件,这些网站认为迅雷软件采用盗链接的手段,占用消耗他们的下载服务器资源,侵害了他们的权益。至今,类似的利润纠纷也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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